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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9-03-06 00:00 科研处  审核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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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校区:

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教科〔2009〕119号)文件,我省2009年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教育科学研究成就,使教育科研成果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二、成果范围

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基本理论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教育门类之外的研究成果,如医药卫生、工程设计、文学艺术、历史地理、美术音乐等专业(学科)著作、论文、报告不在评选范围。

1.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专著、工具书)、研究报告、论文、课件(附与光盘一致的文本资料)等。

2.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等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等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在市级以上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研究成果。

3.成果发表、完成时间为 2008年1月至12月。

三、申报成果基本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特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理论性成果应在教育科学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在某些问题研究上有新见解、新发展、新突破;应用性成果应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教育决策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经验性成果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价值和推广价值,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四、申报要求

申报成果原件和《申报评审表》各一式2份,申报评审表可从科研处网站或河南教育科研网(www.hnedur.com)下载;各系、校区报送的申报汇总表须用 EXCEL系统制作。

各系、校区在2009年5月26日前将本单位的相关材料收齐并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办公楼211房间,电话:63631200)。

附件: 1.2009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doc

2.2009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doc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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