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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6-04 00:00 科研处  审核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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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校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3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教社科〔2011〕3号),教育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请者须符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②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④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⑤在申请年度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者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计划(基金)、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计划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二、学科范围

按照以下学科归口申报:(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评审名额及方式

2012年度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评选名额为20名。由教育厅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助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一次核定,当年拨付。资助期限为3年。各申报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方式为先进行书面评审,确定30名候选人。书面评审结束后,入选者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过程管理

1、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入选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于12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2、入选者在资助期结束后3个月内,要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社科处。社科处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3、入选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据实列支,专款专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校单独编制《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决算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社科处。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1、2012年度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由单位统一申报,科研处(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A4纸双面打印。每项报送《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一式4份,其中一份附相关材料即可,同时报送《申请书》和《汇总清单》的电子稿。

3、每项申报项目代收评审费100元。

4、请各系、校区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教师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科研楼301房间,联系电话:63631200),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1、2012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申请人清单.doc

2、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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