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 号)要求,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现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学会可推荐名额
(一)个人奖候选人5名,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候选团队1个,表彰科技工作者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相关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推荐的候选对象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三、推荐渠道
(一)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由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推荐,不接受个人和集体直接申报。
(二)个人候选人及候选团队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会员,候选团队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为学会单位会员。
(三)每个单位会员和分支机构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和1个团队。
四、推荐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详见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推荐人选,经其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确定推荐候选对象。
各推荐渠道要对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学会秘书处将对提交的候选对象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将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按中国科协程序报送。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本届推荐工作中,拟推荐候选对象在推荐阶段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中国科协进一步通知要求报送。对于非涉密和涉密的推荐材料,推荐渠道应严格区分进行管理、审核和报送。如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经过保密审查,按涉密材料有关程序规定办理,报送材料前需提前联系学会秘书处。
(一)报送材料
1.推荐工作材料
《初步推荐创新争先奖推荐表》(见附件2)
(分支机构及单位会员需要为推荐的每个候选人、候选团队出具一份推荐表。)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
(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见附件3或4);
(2)《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如候选人或候选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供《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如不是则不需提供。);
(3)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4)《保密审查意见》(具体格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自行确定)
(5) 有关附件材料整合为1份pdf文件(具体以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login 填报要求为准,如在该系统中填报可自动整合成pdf文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渠道于2023年4月19日5:00前将所有电子版候选对象推荐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zdtykyc@126.com,邮件主题:“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