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2009-03-05 00:00 科研处  审核人:   (点击:)
[文章下载] [字号: ]

各系、校区:

按照省教育厅教社政[2009]53号文件要求,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将集中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基地项目、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一式3份,并同时向我处提交以下材料:

1、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2、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3、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各1份。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它复印件、专家鉴定原件、采用部门证明原件要连同《结项审批书》一起装订成册。

四、特别说明

1、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豫教社政〔2004〕243号)的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

2、各类项目须在研究周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学校统一办理结项,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请。凡逾期未结项并不提出延期申请的,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上缴省教育厅。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对于2007年之前立项到期尚未结项的项目,此次仍逾期未结项的,按撤项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各系、校区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行政办公楼211房间,电话:63631200),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doc

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doc

科研处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打印    收藏
上一条:关于2009年高原训练国际研讨会征文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2008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著述年鉴》资料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