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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2012-08-10 16:24   审核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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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厅将对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设立规划项目(重点规划项目、一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著作一般为2年,重点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若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不超过1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0年及之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申请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1、本次清理工作以各高等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统一办理结项。

2、2010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申请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2009立项的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重点项目和以著作形式结项的其他项目,请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果,并作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社科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2009年之前获准立项仍未完成且未批准延期的项目、此次清理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有经费支持的,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评选优秀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报送

1、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他材料要一起装订成册。报送的材料包括:

结项形式为论文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3份。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3份。

(3)论文原件1份(审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3份。

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3份。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3份。

(3)著作原件1份(审验后当场退还),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3份。

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3份。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3份。

(3)研究报告打印件3份。

(4)《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1)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研究报告电子版(Word格式)需于2012年8月18日前交至科研处,邮件及附件主题:姓名+项目批准号,由科研处统一发送教育厅社科处,由教育厅统一进行检测查重,重合率30%以上者不予结项。2012年6月申请结项因重合率过高未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二次查重需交100元查重费用。

2、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系、校区于2012年8月24日前将本单位教师查重监测通过的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科研楼301房间,联系电话:63631200),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doc已下载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doc已下载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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