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校区: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计划,11月份将对全省高校进行科研工作检查,具体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科研成果等相关情况,大部分教师已经在前期将相关材料上报科研处,但还有部分教师没有上报,请通知本单位教师尽快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以来立项科研项目。结项课题请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未结项课题按照课题进度和时间要求尽快结项。
2、“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立项项目。已结项项目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目前未结题的项目请尽快结项,未按要求结项的将撤销该项目。
3、2009年以来,部分教师撰写核心期刊和参编著作没有在科研处备案的,请尽快上交。
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师,尽快办理上述材料,收齐后于11月12日(周二)前上报科研处,未按照要求上报材料的,不再享受学院科研奖励政策,不得申报新课题。
2013年11月4日